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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学术)
[发布时间2015年9月15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以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的办学质量,根据苏教人师〔2015〕12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5~2016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学科

带头人(学术类)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    教育科研类

二、推荐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市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至少要有两年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

5.参评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具有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在10年以上,2014年12月底前被评为市学术带头人;

6.同等条件下,有交流或支教经历的教师优先。

(二)具体条件

1.主持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或教研课题或职教课改课题,并按规定实施研究,通过课题研究,促进学校或学科教学明显进步;

2.近五年,围绕所主持或实际承担的课题,在国家级综合性教育科研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2篇,或在省级综合性教育科研刊物或全国性学科、学段教育研究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论文5篇;

3.组织、指导本单位教育科研取得显著成效,获得苏州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或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或综合荣誉等奖励。

四、学术带头人推荐考核程序

1.经学校申报推荐,由教科室初审,教育局审定送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学术带头人初审对象的师德表现等情况由教科室进行现场考察。苏州市教科院按类别、学科集中组织候选对象的材料评审以及公开课的展评考核。

3.被命名的学术带头人,没有交流或支教经历的,要在评审后的五年内,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并将此作为今后重新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     全市5名

六、推荐报表的填写和网络化材料的报送

推荐对象必需填写“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一)、“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并按推荐表主要内容附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县(区)学科带头人证书、教学获奖和教学业绩证明、论文代表作复印件、各类表彰证书复印件等。

为更好地适应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思维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做到信息公开,本次苏州市学科带头人评比将结合评审工作,集成教师个人空间和电子档案,集成前期评选与后续发展相结合的信息化平台,以更好的推进评选对象的可持续发展和网络研修工作。因此,参评对象除上报规定的纸质材料外,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平台相关材料的提交。包括相关申报推荐表格、相关证明佐证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县(区)学科(学术)带头人证书、公开课证明、论文发表或获奖材料、课题研究材料、优质课竞赛获奖材料、各类表彰材料等。以上材料均需同时上传原材料扫描件。具体网络化材料的提交待苏州市教育局网络化平台建成后另行通知。

     各学校请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局教科室。

 

昆山市教育局教科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学术)推荐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