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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昆山市第二批德育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3日]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德育师资队伍建设,激励全市广大德育工作者不断加强德育工作的研究,提升教师的德育科研学术水平,经研究,决定评选昆山市第二批德育学科带头人。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职中)德育校长、德育处正副主任、团委正副书记、大队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老师。

    二、评选条件

1.高标准执行教师教学工作“六认真”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本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德育工作得到学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担任班主任工作八年及以上,且近六年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在苏州市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

②在苏州市优秀班队课评比中获奖;

③二次及以上在昆山市级以上进行班会(或队会)课、心理课等公开教学;

④受到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类表彰;

3.近五年来所撰写的德育论文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二篇以上。

4.申报小学德育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大专学历,小学一级以上职称。申报中学德育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本科学历,中学一级职称。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昆山市“德育能手”、“德育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认为具备条件的,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昆山市“德育能手”、“德育带头人”申报表》,同时提供有关申报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各类证书原件、反映班主任工作经历、德育干部经历的学校证明等实绩材料)。

2.学校考核推荐。

各中小学成立考核小组,对本校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学校主要领导严格把关。各校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对象,进行师德修养、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专题考核,并组织“学生满意率”、“家长满意率”测评(班主任测评对象为所带班级的全体学生及家长,德育管理岗位的测评对象为所有任教班级的学生及家长。“学生满意率”低于85%、“家长满意率”低于85%的不得推荐上报),并对考核推荐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推荐上报。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赌 博、封建迷信、观看淫 秽录像等不文明活动被查实的;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有乱收费行为,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五)有其他不宜被推荐为“德育带头人”行为的。

3.市教育局组织评选。

(一)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送审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写出综合评定意见送市教育局审批。

   (二)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昆山市德育学科带头人”荣誉证书。

四、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纸质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加盖相关公章,于2015年10月20日前送基教科沈志坚处。联系电话:57514880,电子文档发邮箱:shenzhi57542@126.com

 

附件:

1.申报昆山市骨干教师材料目录

2.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情况简表

3.昆山市学科带头人评选申报表

4.昆山市学科带头人评选被考核人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昆山市学科带头人评选被考核人所任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昆山市第二批德育学科带头人的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