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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廉政警示提醒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8日]

昆山市纪委将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请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现重申如下纪律: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

  4.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事宜;

6.严禁公款旅游、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