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昆山高新区汉浦中学,位于汉浦路东侧、崇科路南侧汉浦塘西侧,环庆路北侧。学校地址:昆山高新区环庆路2号。学校创办于2015年,学校占地面积35360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12472平方米,建筑面积28288平方米。学校拥有理化生实验楼,计算机网络教室,历史、地理文科实验室及美术、音乐、劳技专用教室;拥有一流设施的1106平方的图书馆;300米标准塑胶跑道;1200平方米的风雨操场,二层结构,可供2200名学生同时用餐的明亮洁净的食堂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昆山高新区汉浦中学;英文表述为Kunshan Hi-tech Zone Hanpu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昆山高新区环庆路2号;邮政编码为215316;官方网址为http://hpzx.ksedu.cn
第三条 本校由昆山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校面向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1)具有本学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学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3)新市民子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规〔2015〕7号)文件精神,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按积分入学。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3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2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主要承担玉山镇北部地区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任务。多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出“让每一个学生都闪光”的教育理念,以“诚、博”为校训,以德育教育为中心,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为两翼的办学思路,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六条 以追求“让学生快乐起来、让老师幸福起来、让校园和谐起来”的发展理念,把汉浦中学建设成为一所环境优雅、设施完备、校风优良、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师生共同成长、充满阳光、充满关爱、充溢书香的学校。
校训:诚博
校风:勤学、团结、求实、奋进
学风:尊师、好学、争优、求真
教风:爱生、敬业、博学、创新
校刊名称:《诚博》
校标: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总支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总支考察,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总支部,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总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保卫处、教科室、教技室、人事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党总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统筹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严格控制学生课外负担,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一对一”帮教转化。课堂教学体现民主、平等、和谐和自主、合作、探究等课程改革理念。
第二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课题研究。
第二十四条
1、学校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全面负责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制定本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将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中,统筹安排。
2、规划建设学校高度运行的校园网,管理维护学校网络系统、计算机、仪器设备等设施。建立健全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常规管理程序,建立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管理、应用、维护、培训和教研工作日志,并科学整理归档。
3、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的培训,实现教育信息化、教学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制定教师信息技术培训计划,积极选派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努力培养具备较高信息技术素养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4、学校要按规定开齐开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促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广泛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资源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纳入教学工作考核指标。鼓励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5、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学期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日常运行、设备维护和教学资源添置以及教师相关培训,确保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持续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心理咨询室工作要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要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与学校德育工作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相互配合,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以广播、墙报、计算机网络、课程、专题讲座和活动等多种阵地和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学生认识自身,了解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有关认知能力、人际关系、身体发育、家庭生活、恋爱、就业等方面的心理障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艺术节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友谊发展,培养学生艺术审美情趣和爱国爱校的思想意识,倡导同学们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展示我校艺术教育成果,同时,配合市教育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的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也为我校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增强师生的集体荣誉感。我校每年举办汉浦中学春季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艺术节活动将充分体现我校艺术教育的特点,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展示我校师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培养学生团结、协作、敢于竞争的精神,全面展现我校师生的风采。
艺术节组委会:德育处、校团委、艺术组
艺术节系列活动包括:书法比赛、绘画大赛、海报设计大赛、黑板报比赛、校园歌手大赛、校园舞蹈大赛、校园合唱比赛。
科技节
学校不断开发科技教育资源,加快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每学年组织一次“青少年科技创意大赛”、一次校园科技节,每周组织学生参加一次科技类兴趣小组活动,每学期指导学生选“课题”、定“项目”,参加各类项目研究活动。让学生走向社会、走向生活、体验成功、分享快乐、增长知识、培养能力。
在科技教育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月开展科技类主题教育活动,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科技创新教育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动手能力。
学校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科技教育工作,一名中层领导负责科教工作,每学期制订“学校科技教育工作计划”,开展科技节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创新实践活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目前,学校新建的劳技专用教室已投入使用,学校定期新增劳技教育的器材、设备。每学期开足、开好“电子制作”、“工艺制作”等劳技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小制作”、“小发明”等兴趣小组活动,鼓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勇于实践、大担创新,夺取国家级、省市级科技创新成果。
学校将不断加大科技教育的投入,大力培养青年科技教师,给科技教师压担子,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开拓创新,早出成绩。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年度考核中,向科技教师倾斜。
校外实践活动根据教育局校外实践活动安排进行。
志愿者团队工作管理由校团委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0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收入(全额拨款)。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昆山市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