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雷锋精神,为他人提供方便、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学校德育处制定了“志愿者服务制度”,作为提升全体师生政治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
我校积极倡导广大师生,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遵循“志愿、无偿、公益、组织”的服务特点和原则,教育广大师生自愿奉献个人时间、精力或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以实际行动投入校内外各类公益事业活动之中,为学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志愿服务参与对象
1、学生志愿者:在校学生;
2、教职工志愿者:在校教职员工。
二、成为志愿者的条件
1、不求任何名利的回报,发自内心愿意为身边的弱势群体和环境保护服务;
2、自愿参加并认真完成所有必要的相关培训;
3、具备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三、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本校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须条件和必要保障;
3、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学校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本校志愿者的形象;
4、应对学校内部的保密文件或资源负责,不可私自泄露;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志愿服务内容
1、积极参与学校管理部门提供的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岗位;
2、开展拥军优属、帮助孤老等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公益事业活动。
五、志愿者日常管理
1、由学校德育处协调相关部门对志愿者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
2、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3、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备案;
4、对表现出色的志愿者,学校给予精神文明奖励;
5、对于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服务工作的志愿者,学校将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启动实施换岗、退出、换人机制。
(注: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
昆山高新区汉浦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