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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审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7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教育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88号)精神,2016年将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室、教技室、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要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符合评选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

三、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此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1231,学历学位、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情况均截止至发文之日。

2.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3.资格审查。我市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市推荐委员会推荐。我市将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等多种方式,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公示环节,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积极宣传,认真推荐。要加强对材料的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于128日前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等电子材料放在以学校命名的文件夹内发至409368109@qq.com邮箱,书面申报材料及评审费每人400元交教育局人事科张文华。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样式

 

昆山市教育局

2016122

 关于推荐评审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通知_20161205094212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