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精神,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教师4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昆山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毕业时取得本学科教师资格证。⑵2015、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具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且尚未在教育事业单位就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户籍限制:
1.在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毕业时须取得学位证书和本学科教师资格证。
2.本科阶段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相应学历和学位),专业对口,本硕所学专业(或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具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对口,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同时具有各专业所要求的相关岗位要求。
4.符合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专业对口且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昆山的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的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
(四)《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6年12月16日~12月20日。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17年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smart.ksedu.cn/SPService/TeacherRegistration/logi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2017年新教师招聘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如最终取得了该岗位的签约资格,同岗位内的人员遵循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的原则。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昆山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报考者,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教育学、心理学的可报考小学语文(限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报名时需提供证书或证明)、小学数学或小学科学岗位。
(4)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与所申请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的小学段相应岗位。
(5)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6)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
(7)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2月22日(周四)8:30~11:30。
2.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
3.现场确认时,须带好打印的《报名表》,并附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岗位代码和姓名),同时需按以下类别及顺序带好所要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1)应届毕业生应出示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同)、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另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尚未在教育事业单位就业的昆山户籍往届毕业生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报到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3)归国留学人员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4)社会在职人员应出示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5)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人员身份证明(其他单位就职的提供社保缴纳清单),不在昆山的一方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子女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
4.经现场确认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试费10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5.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前往,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和专业需求详见《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7.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16日。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⑴现役军人;⑵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⑶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⑷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⑸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9.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选择岗位内具体学校时应当进行回避。
10.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教师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
国家免费师范生和江苏省免费幼儿师范男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定向招聘,报考者选择特设岗位后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
(一)笔试
1.报名者经现场确认合格后,于2016年12月27日(周二)8:3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昆山市青少年宫(黑龙江北路9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12月31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成绩届时将在“中国昆山网”([lk]aHR0cCUzYSUyZiUyZnd3dy5rcy5nb3YuY24lZWYlYmMlODklZTglYmYlOWIlZTglYTElOGMlZTUlODUlYWMlZTUlOTElOGE=[/lk]。
6.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1.取得面试资格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到昆山市教育局惠民服务中心(震川西路172号)领取面试准考证,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面试时间初定2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中小学报考者通过笔试后进入面试。面试采用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微型课以昆山市各学段学校现行使用的学科教材为面试内容。备课45分钟,微型课15分钟。音乐学科面试时还须用钢(电子)琴弹唱一首现场公布的曲目。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幼儿园报考者通过笔试后进入面试。面试共分三个项目:钢琴弹唱、舞蹈、微型课。钢琴弹唱和舞蹈均现场公布弹唱曲目和舞蹈音乐,两项内容共准备8分钟。正式测试时弹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微型课备课30分钟,上课10分钟。三个项目总分各为100分,各项目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总分(100%)=钢琴弹唱(按占比30%计)+舞蹈(按占比30%计)+微型课(按占比40%计)。
4.职业学校专业学科报考者通过笔试后进入面试。面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微型课两部分。技能测试、微型课总分各为100分,两部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总分(100%)=技能测试(按占比60%计)+微型课(按占比40%计)。
5.面试按岗位进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中国昆山网”([lk]aHR0cCUzYSUyZiUyZnd3dy5rcy5nb3YuY24lZWYlYmMlODklZTglYmYlOWIlZTglYTElOGMlZTUlODUlYWMlZTUlOTElOGE=[/lk]。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1.教师招聘根据参加考试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资格复查、录取和聘用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考试成绩、体检、资格复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国昆山网”([lk]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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经审档合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790、57371237。
咨询电话:57516860、57553159、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教育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