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有效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教师考勤制度如下:
1、所有教师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时间:上午7:30--11:35;下午1:00--4:30。 (早自习除外)
2、教职员工应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上下班,中途因私事离校须填写出门证,并经教务处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包括迟到)。超过三次按一天事假处理。 公事外出:教师由科室批准、中层及行政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无故不到校上班或无故不上课者按旷工处理,扣除200元/天。
3、教师按月进行出勤考核,每年按10月计算,分为全勤奖和出勤奖,全勤奖定为每月50元。出勤奖分为,病假:扣 60元/天,事假:扣 80元/天。病、事假半天向教导处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病假须事先请假,事后补交病历及医事证明。特殊情况向校长请假同意后只扣当月全勤奖。
4、手术住院等重大病假,扣20元/天。长期病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酌情补助。
5、每位教师应当服从教导处安排的调课或代课,如有特殊困难可和教导处商量,无故不服从或不去上课者,酌情扣发全勤奖,并不得评优。
6、上课时如发现无教师上课,经调查无任何特殊原因作旷课处理,每次扣除当事人50元/节。
7、参加公事老师原则上完成自己的课务,如学校公事需三天以上(包括三天)者由教导处安排他人代课。
8、经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代课金20元/节,长期代课由考核组商定。
9、教职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单位学习、会议、升旗仪式等活动,每缺席一次扣发10元。
10、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另补充:(局文件)
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假和哺乳假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昆山高新区汉浦中学
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