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第四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的通知》(苏教师〔2009〕14号),第四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6〕10号)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50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
二、工作要求
1. 各校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对照推荐评选条件,按照推荐评选程序,自下而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候选人。
2. 所有申报材料(附件 2、3及其他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其中附件2需一式4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于11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表格(附件2、3)电子版报送至邮箱:ksjyjqzlx@126.com。 联系人:贾永林,联系电话:57552164。
昆山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