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初定材料目录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1日]
1、初定表(A4)一式两份(表中的照片可以用电子照片)
注:“拟定资格”一栏,中小学填:中小学二级教师,幼儿园填:幼儿园二级教师
2、工作介绍信(公办学校2011年起录用的教师提供)
3、毕业证书复印件(提供专科及以上学历,民办学校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一二三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000年之后工作的教师提供)
6、普通话证书(原件)
7、新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2010年起录用的教师提供)
8、年度考核表、平时考核表(原件,民办学校不需要年度考核表)
9、班主任工作小结
10、专业论文及其它业绩材料
11、劳动合同(原件,民办学校提供)
12、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民办学校提供)
1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2010年前工作的教师提供)
注:⑴初定表不装订,其它材料按顺利装订成册,材料袋自备。
⑵6月30日前各校将初定职称名册以邮件报ksjyjrsk@163.com;7月8日将初级职称材料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带好纸质花名册,另交初定费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