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学校概况
昆山高新区汉浦中学,开办于2015年9月,区属公办初中,由昆山市城北中学托管。学校位于汉浦路东侧、汉浦塘西侧,学校以路名及水系命名,寓意源远流长。学校占地面积53亩,建筑面积28288平方米,拥有一流设施的理化生实验楼、各类专用教室以及1200平方米的风雨操场等等。
学校定位“交给学生开启人生、社会、世界、未来的钥匙!”的办学理念,以“团结、求实、奋进 ”为校风,以“尊师、好学、争优”为学风,以“爱生、敬业、博学”为教风。
自开办以来,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促进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高新区教育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职责,负责我校相关类别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组 长
沈立新(校长)联系电话:13962630511
副组长
朱建国(副校长)联系电话:13962673460
成 员
李中霞 周洪涌 刘晓君 陆雄斌 陈学明 顾红芳 俞晟昱 许美玲 严明 赵琰
办公室
李中霞
联系电话:0512-36877870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联系电话
局政保科 0512-57514882
突发公共事件求救联系电话
119(火警)120(急救)110(匪警)
第三部分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我师生人身安全,规范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淄川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学校重大火灾事故、学校重大交通事故、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把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心学校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争取当地政府、村居、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依靠专业救援队伍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防练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1、指挥机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要一把手负总责,并制定学校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其职责是:
①立即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
③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④做好学生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安全事故预警及处理程序
(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单位必须在5-10分钟内向中心学校和镇政府报告,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各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中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重大火灾事故
1、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立即报告中心学校。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5、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截留肇事车辆及有关人员。
2、遇到路人及时求援,目击证人和当事人不得离开现场,要如实做证,以保证执法公正、公平。
3、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地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四)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2、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4、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五)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六)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各单位应迅速向中心学校、镇政府、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七)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中心学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3、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方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立即向中心学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同时,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十)拥挤、踩踏事故
1、若发生拥挤、踩踏事件,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要迅速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严防和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十一)自然灾害事故
1、迅速向中心学校、镇政府和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报告。
2、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区。
3、联系相关部门,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
4、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上述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突发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并不断完善预案。
(三)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学校突发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明确任务要求,经常组织演练。要配备救援物资和器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四)学校教职工都有参加突发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不得让学生参与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