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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养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日]

一、青年教师带教工作制度

1.新毕业大学生在见习期内,外系统进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在试用期内,学校重点培养的青年教师,均应由教导处拟出名单,由富有经验、责任心强的老教师任导师负责业务指导,为期一年至三年不等。

2.导师应在师德上为徒弟表率。

3.导师应经常和徒弟交流,交换教育教学心得,手把手指导徒弟做好各项常规工作。

4.导师应经常指导徒弟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制定各类计划,备好课,上好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出好试卷,写好《培优补差记载本》和《教师研修手册》,指导学生进行自学。

5.师徒间应相互听课,每周不少于1节,并和徒弟探讨上课情况。

6.导师应督促徒弟积极参加听课活动,指导徒弟写好评课稿;指导徒弟上好教研课、精品课,写好教案和反思。

7.导师应指导徒弟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争取优异成绩。

8.导师应指导徒弟思考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写好授后小记,撰写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校刊及以上级别的教育类报刊杂志发表。

二、 教师进修培训和岗位培训要求制度

1.教师应主动积极地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活动。

2.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所需费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应遵守主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新进员工和新提拔的基层、中层干部均应接受岗位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停职、待聘期间的员工均应接受岗位培训。

5.岗位培训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师发展中心主持。

6.岗位培训应有计划进行,培训过程有目标、有内容、有检查、有反馈、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