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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落实师德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日]

昆山开放大学,各中小学、成教校,各有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教育形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重申如下:

一、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昆山市2016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昆山市2016年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昆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地入学指导意见(试行)》和《昆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地入学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妥善做好非本地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插班生转学行为,接收的插班转学学生必须为所有登记学生中条件最为充分的并实行公示制。严禁在各类招生过程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

二、认真落实师德规定

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老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引导教师严禁参与“谢师宴”、“升学宴”等相关宴请活动,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以感恩为名赠送的钱物及有价证券等。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倡导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带头不办“升学宴”、“谢师宴”。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文件精神,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各类有偿家教行为,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在经营性或公众场所参与打麻 将等任何形式的赌 博活动以及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收费程序。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严禁从食堂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包括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用或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坚决杜绝克扣学生伙食费的行为。

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各级教育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广大教师要严守师德规范。局纪工委将就以上问题在暑假期间、开学初以及教师节这几个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实行点名通报批评;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昆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昆山市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