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努力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加强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制定昆山高新区汉浦中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二、考核方法:(金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核算分值:10分)
⑴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学校等方面意见;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进教师成长。
⑵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⑶考核采取在自评、互评、学生评、考核小组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论。自评、互评、学生评、考核小组评权重计算为:分别占20%、30%、20%、30%。四项评分之和即为该教师师德考核得分。
⑷考核等次评定:师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⑸经学校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优秀等次者按10分计发,良好者按8分计发,合格者按6分计发,不合格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⑹被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发5分。
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①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②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③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④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⑥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⑦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⑴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⑵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⑶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四、扣除的费用放入其他考核奖中。
昆山高新区汉浦中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