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加强建设,在教师中大力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所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由教师任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可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5~7人;校长任组长。
2.规范考核程序:
⑴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⑵考核采取在自评、互评、学生评、考核小组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教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论。自评、互评、学生评、考核小组评权重计算为:高中分别占20%、25%、25%、30%;初中分别占20%、30%、20%、30%;小学分别占20%、35%、10%、35%;幼儿园自评20%、互评40%、考核小组40%。四项(幼儿园三项)评分之和即为该教师师德考核得分。
⑶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学校等方面意见;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进教师成长。
四、考核等次评定
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为90分以上、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排序在15%以内为学校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昆山市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⑴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⑵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⑶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⑷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⑹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⑺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组织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政治基础。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务求实效。
1.建立并完善师德建设责任制度。所有中小学均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校长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建设及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要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明确专人,抓好日常具体工作,每年召开师德建设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师德建设工作将列入校长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师德师风不正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并完善师德教育制度。从2009年起,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中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其中新录用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少于6学时,在职教师进行师德修养教育每年不少于12学时。
3.建立并完善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对新录用教师,由教育局和教育工会组织集体宣誓(2009学年由学校自行组织)。誓词如下:“我庄严宣誓,立志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奋斗!宣誓人:×××,×年×月×日”。在职教职工由学校行政与工会组织签订师德承诺书,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各学校从今年秋季起,都要建立起教师师德档案,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三)存入教师档案中,作为教师师德评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试行)
3.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4.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民主测评表
5.教师师德承诺书
昆山市教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昆山市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