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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中小学学术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4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在思想、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专业发展,根据苏教人师〔2017〕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至2018年度苏州市中小学学术带头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带头人类别   教育科研类

二、学术带头人推荐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三、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市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参加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德育类学科带头人评选的中学教师,至少要有两年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

5.参评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具有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在10年以上,2016年12月底前被评为昆山市学术带头人;

6.参加苏州市“一师一优课 、 一课一名师”评比并获市级等级奖。没有参赛要求的教师除外;

7.有交流或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义务教育学校参评教师原则上应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或支教经历。

(二)具体条件

1.主持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课题(教研课题、职教教改课题)的研究,并已结题,通过课题研究,促进学校或学科教学明显进步;

2.近五年,围绕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主持(参与)的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2篇,或在省级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为课题研究论文);

3.组织、指导本单位或本地区教育科研取得显著成效,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或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或获得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荣誉等奖励。

四、学科带头人推荐考核程序

1.经学校或单位申报推荐,申报材料送教育局教科室后,由我室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2.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按类别、学科集中组织候选对象的材料评审以及公开课(答辩)的展评考核。

五、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  全市共有学术带头人推荐名额5名。

六、推荐报表的填写和上传

推荐对象必需填写“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二)、“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见附件三)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表彰证书、公开课、教学获奖和教育教学业绩证明、论文代表作(发表或获奖)、课题立项证书、课题结题证书等今年将实行网上上传申报(具体要求和办法待后通知),以便更好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和管理,同时今年仍需提交复印件。

各校请于2017年10月19日前将苏州市中小学学术带头人有关申报表格(包括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和各种材料的复印件(装订一册)报送昆山市教育局教科室王新英老师处。

外地引进教师的大市学科带头人转评工作原则上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名额不受限制,申报材料请注明转评。

    昆山市教育局教科室空白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