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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昆山市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和第十三批学术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4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昆山市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教育科研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任期内的学术带头人进行考核,同时开展第十三批昆山市学术带头人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工作

1.考核范围:任期内的所有昆山市学术带头人。

2.考核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

3.考核目的:通过考核,提升昆山市学术带头人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凡考核达到要求的学术带头人,由教育局统一认定,颁发“昆山市学术带头人”荣誉证书。

4.考核要求:昆山市学术带头人填报《昆山市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学校审核合格后,教科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

5.2017年11月30日前将表格和有关证明材料交我室王新英老师。逾期作放弃考核处理。

二、申报工作

1.申报要求:以《昆山市学术带头人评选条例(试行)》为依据,具体要求为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教育科学研究中有较高知名度的在职教师和校长;

(2)担任学校专、兼职科研人员或从事教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是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3)主持或参与(核心成员,前六名)苏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任务,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近三年中(2015、2016、2017),有五篇以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论文、专著、经验总结等)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

2.评审步骤:凡符合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昆山市学术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附后);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经公示后,报教育局教科室。相关材料于2017年12月15日前交我室王新英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3、考核:教科室根据学校呈送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对参评者进行全面考核。凡考核达到要求的,由教育局审定,颁发“昆山市学术带头人”荣誉证书。

 

 

昆山市教育局教科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