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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苏州、昆山中小学两级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9日]

全市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

为了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以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质量,经研究,现将2017~2018年度苏州市、昆山市中小学两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类别

(一)苏州市学科带头人类别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具体分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职业教育类、德育类共4个类别。学科带头人申报按具体类别进行,同一推荐对象不得兼报。(说明:教育科研类的评选由市教科室负责,会另行发文。)

(二)昆山市学科带头人类别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类、职业教育类与德育类。教育科研类由教育局教科室具体操作。

二、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职中)、幼儿园教师及教科研机构专业人员。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苏州市“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a)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市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参加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德育类学科带头人评选的中学教师,至少要有两年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

5.参评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具有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在10年以上,2016年12月底前被评为各市(区)学科(学术、德育、职教)带头人;

6.参加苏州市“一师一优课 、 一课一名师”评比并获县(区)级等级奖。没有参赛要求的教师除外;

7.有交流或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义务教育学校参评教师原则上应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或支教经历。

(b)各类别具体条件

1.学科教学类

(1)遵循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七认真”,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

(2)在苏州市级优质课评比、基本功竞赛或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教师素养大赛)等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近五年开设大市级公开课并获好评;

(3)近五年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科教学论文,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篇为省级发表)。

2.职业教育类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近三年来每年都下企业锻炼培训,服务一线实践累计2个月以上;

(2)在苏州市“两课”评比活动中获得示范课(或获省“研究课”),或在苏州市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或优质课评比,或基本功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近五年开设大市公开课并获好评;

(3)本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发表;

(4)在推进学校产教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近五年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专业教学论文,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篇为省级发表);或出版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编写中承担1/3以上)。组织或参与以服务教育、服务经济为宗旨的产品研发或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文化课教师参照中小学学科教学类带头人评选条件。

3.德育类

(1)在学校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有特色,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好评。所任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名列学校前列或取得明显进步;

(2)获得苏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德育类表彰或综合荣誉,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开设德育公开教育教学观摩活动并获好评,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德育类优质课评比、主题教学活动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

(3)围绕德育工作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苏州市级研究课题并已结题,近五年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围绕德育工作发表论文,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一篇为省级发表)。

(二)昆山市“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本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认真执行《昆山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六认真”常规要求》。教学业务精湛,课堂教学改革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已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小学教师有3次以上教学段循环经历,中学(职中)教师有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教学实绩突出,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所带班级的各项工作在本校获得广泛好评。

3.任昆山市“教学能手”以来,多次承担本校对外公开课教学任务,并承担3次及以上市级教学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任务,且获得较高评价,或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竞赛(评比)中二等奖及以上。在苏州市级把握学科能力比赛或命题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所指导的学校兴趣小组(田径队、科技活动小组等),在苏州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中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校课题研究。获得“教学能手”称号后,有3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累计不少于5000字),或在江苏省及以上教育学会或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本学科论文评比中获奖。(说明,3篇省级论文中必须有1篇是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

5.指导青年教师成绩优育。获得“教学能手”称号后,至少承担培养2名青年教师的任务,其中有1名青年教师成为昆山市“教坛新秀”。

6.参评对象:45周岁以下并具有2年及以上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对引进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上优秀老师可以适当放宽)

7.破格评审条件(请在申报材料的封面上注明。)

(1)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论文的(单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

(2)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所)组织的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的。

(3)指导学生在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信息技术、艺术和体育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的。

(4)连续两次在苏州市把握学科能力或命题竞赛中获一等奖的。

(5)连续三年担任毕业年级学科备课组长、且教学质量名列前茅的;

(6)有其他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越级申报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学历、年龄不得破格)。

8.外地引进教师的学科带头人转评工作原则上参照以上要求执行,申报材料请注明转评。

四、学科带头人推荐考核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分别对照苏州市、昆山市“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认为具备基本条件的,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分别填写《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昆山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及其它相关表格。说明:苏州市学科带头人与昆山市学科带头人不得兼报。

2、学校考核推荐

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对本校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各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的专题考核。考核时要组织“学生满意率”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测评对象所教学生总数的50%,“学生满意率”低于85%不得推荐上报),考核合格者学校推荐上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不得推荐。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参与赌 博、封建迷信、色 情等不文明活动被查实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有乱收费行为,或向学生家长索要吃请或钱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5)有其他不宜被推荐为“学科带头人”行为的。

3、教育局组织考察、择优评选

市教育局教研室对各校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教研室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初步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市教育局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受影响的,苏州市学科带头人评选对象由教育局报送苏州市教育局,昆山市学科带头人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证书。命名与颁发证书的时间均为2018年教师节前。

被命名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科带头人,如没有交流或支教经历,要在评审后的三年内,至少有1年的时间,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并将此作为今后重新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苏州市学科带头人推荐报表的填写和网络化材料的报送

推荐对象必需填写“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一)、“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对象教学质量状况一览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表彰证书、公开课、教学获奖和教育教学业绩证明、论文代表作(发表或获奖)、课题立项证书、课题结题证书等今年将实行网上上传申报(具体要求和办法待后通知),以便更好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和管理,同时今年仍需提交复印件。外地引进教师的大市学科带头人转评工作原则上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名额不受限制,申报材料请注明转评。

六、苏州市学科带头人、昆山市学科带头人材料报送时间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纸质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加盖相关公章,于2017年10月15日前送教研室陈美娟老师收。联系电话:50171029。

2.申报苏州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除要做好纸质材料外,还要按要求做好电子文档材料。

上述要求,请各校遵照执行。

昆山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