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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9日]

各中小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苏教基〔2018〕2号)精神,现制定我市2018年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除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五项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按惯例组织进行,以及省教育厅另有文件通知要求外,我市各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其他任何全国性的竞赛活动。

二、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的项目。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不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活动项目内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也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夏(冬)令营等各种名义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全国、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详见附件1、2。

三、严格遵循自愿参加竞赛活动的原则。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必须从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学生核心素养和个性特长的发展、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出发,遵循学校和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四、严格执行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借参加竞赛活动的名义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学生用品,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学校不得以此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学生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五、教育局将加强督查,确保我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如发现违规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57532139。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昆山市教育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