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汉浦中学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昆山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 汉浦中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 汉浦中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校及学生实际出发,遵循初中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学生德育体系。
第五条 汉浦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熟知八礼四仪,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培养有用人才。
第六条 汉浦中学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 汉浦中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 汉浦中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 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一条 汉浦中学德育处负责制定汉浦中学德育工作基本规程及具体管理措施。
第二条 汉浦中学德育处主要通过组织班主任依据学校德育规程开展学校及班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德育处在发挥班主任德育骨干作用的同时,大力发动、鼓励全体老师积极参与德育工作,共同进行校园与班级管理,争取全员育人,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
第四条 校德育处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班级与班主任考核细则和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德育工作督导检查。
第五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三章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一条 思想品德课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二条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五条第四章 常 规 教 育
第一条 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条 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三条 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学校每学年应用5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实践基地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五条 学校应落实好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
第六条 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一条 我校全体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校长、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条 全体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条 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 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 物 质 保 证
第一条 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二条 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教学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四条 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一条 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二条 学校要尽力利用家校通、校园网、手机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三条 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