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9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方案》(昆教〔2014〕76号),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9月参加轮岗交流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二、考核要求
1.个人填写《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考核登记表》,并完成履职情况自我评价。
2.轮岗交流接收学校完成对轮岗教师的考核。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报教育局,履职情况表学校留存。
3.学校总结。各校围绕师徒结对、学科教学及班主任工作等方面,总结2017~2018学年度交流轮岗情况,字数不少于2000字。总结要突出交流轮岗中的创新举措、典型事例、存在困难和问题等。
4.推荐先进个人。被推荐人原则上应为教育局指定的置换式交流人员,每校(编制所在单位)推荐1名。
三、材料上报
轮岗交流名册及先进个人名单需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考核登记表、轮岗交流情况汇总表及轮岗交流总结于7月10日前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昆山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