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名教师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昆山市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就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昆山市学科(学术、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苏州市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间
2019年7-8月。
三、考核基本条件
(一)教师原评定学科与现任教学科一致,正职校长和教研员所指导学科与原评定学科一致。
(二)一年请假在六个月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不予考核奖励。
(三)服从学校和单位工作安排,达到学校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要求。
(四)凡经查实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不予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被考核人7月1日起登录昆山智慧教育云平台(http://www.ksedu.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事管理—教师考评—教师自评”菜单,按不同类别进行申报,平台7月5日晚12:00关闭。其中,佐证材料要先在“人事管理—教师业务—我的业务概览”中上传并通过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材料必须清晰可辨(要求与职称评审一致),本次考核材料时间为2017年7月1日以来的材料。
(二)学校组成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学校审核,审核方法为登录昆山智慧教育云平台,进入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人事管理—教师考评—校级评审”菜单进行。审核通过后将考核表经校长签字连同正职校长及特级教师的纸质材料,于7月3日前集体上交昆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4楼办公室5(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联系人:周老师,电话:36906136,13812958098)。
(三)考核不合格的各级骨干教师不予奖励。
(四)符合基本条件的正职校长、教研员、省级特级教师(附件2)提供满足基本条件的纸质证明材料,与本单位考核表一起上交,不需要网上提交。
(五)教师发展中心考评组做好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的考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骨干教师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考核结果须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予奖励。
凡在业绩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以不称职论处,并予严肃批评。
昆山市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6月
附件:
1.学科带头人考核表
2.特级教师及学术带头人考核表
3.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考核表
4.德育学科带头人考核表